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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性侵判刑3年4月 被害人至今都覺得想吐

周男以手指性侵女友人,桃園地院判處他3年4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周男以手指性侵女友人,桃園地院判處他3年4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2017/05/21 06:00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在貨運行擔任司機的40歲周姓男子,去年到女性友人的出租套房聊天,藉口「觀看手機照片」,一起坐在床邊,他愈坐愈靠近,突然撲倒女子,用手伸進她的內褲以手指性侵;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,被害人出庭時憤怒地說「到現在都覺得很想吐!」

被害女子指控,去年2月27日晚上11點多,周男突然來電,表示人在她家附近、想到她家聊天,她沒多想就答應了,沒想到竟引狼入室,2人聊到手機,周男說要看她手機裡的照片,逕自坐到她的身旁,她要求坐遠一點,周男推說「只是看照片!」沒幾分鐘就將她撲倒在床,以手指性侵她約2、3分鐘。

被害人泣訴,直到她說窗戶沒關、會被別人看到,周男才罷手道歉說「我很喜歡妳、想跟妳在一起,原諒我一時衝動,該如何補償妳」;被害人不想搭理周男,將他趕出去後報警。

周男否認犯案,辯稱只是摸到被害女子的下體外緣而已,沒有碰觸陰道,但法官調查,周男事後多次以LINE傳送「對不起」、「別生氣了」、「真的很抱歉」、「有幫妳祈求平安順心」等內容給被害女子,加上女方驗傷出現小陰唇內側受傷、瘀血,認為周男確實性侵,審酌他沒有前科、後來與女方達成和解,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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