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銀ATM盜領案 3老外獲減刑 還喊判太重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第一銀行ATM遭外籍犯罪集團盜領案,一審將處理贓款的安德魯等3嫌,依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法定最重刑度各判5年,3人上訴只承認搬運贓物,請求輕判和交保,高等法院認為3人非主導地位,酌減3人刑度為安德魯4年10月、米海爾4年8月和潘可夫4年6月,執行刑期後應驅逐出境。
米海爾妻來台挺夫
在押的安德魯3人聆判後神情凝重,還押時米海爾大叫「判太重」,將上訴;戴著墨鏡、一身休閒裝扮聽判的米海爾太太強調,「米海爾犯了錯,但他是生意人,不是罪犯」。大打溫情牌的她說,已來台3個月,正努力學中文,會盡可能留在台灣支持丈夫。
高院判決中也指正一審,不應將第一銀行被盜領的7748萬扣押款沒收,若不發還將有損全體股東權益,因此裁准發還一銀。
扣押7千餘萬 發還一銀
此件「遠端遙控讓ATM吐鈔案」發生在去年7月9、10日,一銀遭盜領8327萬,檢警逮獲41歲車手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、30歲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和薩爾多瓦籍的34歲潘可夫,追回7748萬,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3人,各求刑12年,19名已出境外籍車手則發布通緝。台北地院認定是接續犯,將3嫌均判5年徒刑,各併科罰金60萬。
高院審理時,3嫌均只承認搬運贓物,並非國際犯罪集團車手,大打溫情牌及可憐牌。
高院判決指出,安德魯等3人在此跨國駭客盜領集團負責贓款處理等關鍵性角色,有嚴懲必要,但尚無證據證明3人主導,因此一審將3人均處以刑法359條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、電磁紀錄罪」的法定最高5年刑責,併科60萬元,量刑不符比例和公平原則,因此酌減刑度。
遠端遙控犯案 法官:提高刑度
不過,高院承審法官建議,面對這種「遠端遙控讓ATM吐鈔」犯罪手法,應儘速立法修法提高刑度,目前只能用盜領犯行追究刑責,實在太輕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