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判決、未歧視精神疾病/衛福部長:凶手姓名可報導
2017/05/13 06:00
〔記者吳亮儀、陳紜甄、蔡亞樺/台北報導〕當街將女童「小燈泡」砍頸殺害的凶嫌王景玉,昨被判無期徒刑,因他患有精神疾病,本來不能報導其姓名,但衛福部昨表示,只要符合法院判決事實、不誇大、不歧視,就可正常報導。
衛福部長陳時中昨表示,「精神衛生法」的目的是希望不要污名化精神病,這案件因法院有判決書、是公開的事實,也有明確地說明案情,只要不誇大、不捏造,即使有精神疾病,寫出姓名是沒問題的,但照片臉部仍需馬賽克。
對於是否可報導王景玉姓名?台北市政府卻自家內訌,社會局表示,嫌犯可露出其全名,但該名嫌犯患有精神疾病,呼籲媒體報導時,應避免將「犯罪」與「精神病」不當連結,造成大眾誤解。
不過,衛生局主任秘書李碧慧說,據「精神衛生法」是不能公布精神疾病患者姓名等個資,為了保護患者隱私,建議報導還是「不要寫」,「除非大家都知道此人姓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