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插股地下錢莊、恐嚇討債 新北官警2判刑2無罪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、海山分局前警備隊長張文賢、文聖派出所前所長張明朝、蘆洲派出所前所長呂志修,被控涉嫌包庇插股地下錢莊,並以「假買賣」強奪借款人房產遭訴,但新北地院認定,業者僅是一般放款公司,4人涉貪污、重利無罪,昨僅依偽造文書罪判張明偉、張文賢各徒刑4月,均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99年月間,蘇大昌與女友楊佳惠,先在新北市新莊開設代書事務所,後又在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旁,成立「中騰資產管理公司」放高利貸,時任五工派出所所長的張文賢不但未取締,反要求業者讓他共同經營,並邀張明偉、張明朝、呂志修一起入股。
檢方指,103年2月,蘇的公司不堪員警長期索取高額報酬倒閉,張明偉為逼迫蘇、楊出面,還到楊女的父母住處,恫嚇:「配合的話,大家可以喬,如果不配合的話,我認識的兄弟也很多,也可以用兄弟事來處理」、「我『勇仔』(張明偉綽號)的為人大家都知道,看是要跟我當朋友,還是當敵人。」
法院審理期間,張明偉承認有投資蘇公司不動產,其他三人則稱僅借款給蘇賺取利息,法官認為,張明偉、張文賢擔任蘇大昌公司借款人的人頭,進行房產「假買賣」賺取人頭費,認定共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張明偉另犯恐嚇罪判拘役40日。
貪污、重利罪部分,判決指出,蘇因積欠高額賭債,才導致公司周轉不靈倒閉,且蘇指控員警涉貪污,證詞片面又有瑕疵,10名借款人向蘇借款時,亦難認有支付高額利息,認定蘇公司為一般民間放款業者,判4警無罪。而蘇大昌、楊佳惠觸犯偽造文書罪,分處徒刑10月、4月,均得易科罰金。
檢方表示,將待收到判決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新北市警局昨指出,獲判無罪的張明朝及呂志修兩人,待全案定讞即可申請復職,另張明偉、張文賢兩人,分別觸犯偽造文書及恐嚇罪,遭判有期徒刑及拘役,如確定將易科罰金,也可申請復職,若接獲四人復職申請,將依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