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媽的是口頭禪 二審引魯迅 逆轉判無罪
2017/04/27 06:00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罵人「你媽的」、「他媽的」算不算侮辱?基隆地院一審認為屬侮辱性用語判有罪,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引用作家魯迅、張愛玲的「說文解字」認為屬口頭禪,改判無罪。
新北市一家不鏽鋼公司陳姓主管不滿廖姓部屬的工作態度,雙方屢生口角,廖因此離職。陳在廖離職隔天,在公司的5人LINE群組PO文「你打包是這樣的膩,你媽的,當這旅館是嗎?」4個小時後再傳「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是嗎,我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」,廖控告陳誹謗罪。
一審簡易庭認定,罵「你媽的」、「腦子是有問題」等屬侮辱性用語,依誹謗罪判罰陳5000元台幣。陳上訴主張,他使用智慧型手機在LINE上面原本要選「你嘛的」,誤選成「你媽的」;至於「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是嗎」這句,是用反問問廖,沒有侮辱廖的意思。
二審法官援引中國作家魯迅在《墳.論『他媽的』》文章中「無論是誰,只要在中國過活,便總得常聽到『他媽的』或其相類的口頭禪」。 法官也引用東山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6月出版的第25卷第6期刊登的作家張愛玲文章「面子理論視角下詈詞『(他)媽的』詞匯(彙)化研究」一文,認為「他媽的」是純粹的口頭禪。
「雖輕蔑 但無貶抑他人評價」
法院因此認為,「他媽的」、「你媽的」都是口頭禪,雖有輕蔑意味,但沒有貶抑他人評價的語意。法官還認為,在台灣一般生活中,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情形,應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意。
至於「你腦子是有問題是嗎」等文句,法院審酌這些語句是疑問語氣,很難認為有貶抑廖人格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