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車禍 拍照記車牌自保
2017/04/25 06:00
〔記者曾健銘/新北報導〕新莊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基業表示,發生車禍時,應先撥打電話報案,如未受傷,可在警察到場前先行拍照蒐證,但以保全現場為前提,勿移動車輛及任何跡證,以利警方採證。
陳基業表示,假使遇到對方惡意搶奪手機或恐嚇、阻擾報案,應保持冷靜,避免與對方正面衝突,可大聲呼救求援,或轉向路人或店家求助,請他人幫忙報案;如果發生在人煙罕至的偏僻路段,無人車或住戶、商家可求援,可記下對方車牌後離開,以自身安全為優先,事後再報案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