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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犯外出工作若脫逃 廠商不滿要扛責

法務部新制「受刑人外出工作」首批2名受刑人要到向上資源回收場分類垃圾。
(記者林嘉東攝)

法務部新制「受刑人外出工作」首批2名受刑人要到向上資源回收場分類垃圾。 (記者林嘉東攝)

2017/04/23 06:00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法務部長邱太三力推獄政新制「受刑人外出工作」,將在5月2日上路;不過有合約廠商踢爆,基隆監獄的合約內容,把人犯脫逃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,全由廠商扛責,並不合理。

基隆監獄、看守所落實法務部「受刑人外出工作」新制,在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奔走下,已與潔安清潔公司簽約,訂於5月2日上路。

基隆監、所初期各挑選一名申請假釋的受刑人,早上8點上班、傍晚5點下班,由潔安公司派專車接送至資源回收場做垃圾分類。

眼看實施在即,潔安公司負責人陳興餘卻爆料,指「受刑人外出工作」新制,可以讓即將出社會的受刑人很快與社會接軌,立意良善,但簽完約後,細看合約內容才發現問題重重。

陳興餘指出,合約載明廠商必須繳交受雇者一個月薪資的保證金給監所,做為受刑人脫逃的擔保,實在不合理。

陳興餘強調,受刑人外出工作時,監所未派人戒護,一旦受刑人脫逃,卻要沒收廠商的保證金,還要被罰款。

此外,受刑人外出工作2萬多元的薪資,最後只能拿到5000元,這也很不合理;他希望相關單位好好規劃,不要讓這麼好的政策推動不下去。

基隆監獄秘書林有泉指出,人犯一旦脫逃雙方都有責任,立約是要廠商提高警覺,做好自主管理。至於扣薪一事,是要用來支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與一些交通費等必要開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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