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界︰「教化可能」台灣司法自創
2017/04/20 06:00
〔記者張文川、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律師胡原龍說,謝女預謀犯案,一次奪走兩條人命,過去類似案件幾乎都會判死,本次判決凸顯近年法官迴避判死的趨勢,最高法院應給出「教化可能」的判斷標準,否則恐難以服眾。
胡原龍認為,重刑犯的教化可能性、再犯可能性,一直是司法量刑的迷思,人權兩公約並未規定禁止死刑,也沒有「教化可能性」一詞,而是台灣司法自行發展出來的慣例,太過於著重犯後態度,在我國實務判決上已過度使用;科刑懲罰應著重在犯案當下的動機、手段與情境,才能對已逝被害人做出公平判決。
胡原龍表示,單憑殺人犯關在看守所的表現,來判斷教化、再犯可能性,缺乏評斷基礎,專家心理鑑定,是依多少的矯正資源,判斷謝女的再犯機率?建議修法規定,法院在隱匿個資後適度公布鑑定報告,提出可服眾的鑑定依據,非由專家信口喊數字定生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