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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違防小三公約 指證女方逃千萬賠償

高雄地院。(資料照)

高雄地院。(資料照)

2017/04/03 06:00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律師阿龍(化名)曾簽防小三公約,不得與配偶以外異性涉足賓館,否則須賠償妻子1千萬元,阿龍卻與王女在汽旅,被元配會同徵信社「抓猴」,王女否認是小三,阿龍後來坦承通姦,元配撤告轉為證人,法官認為阿龍疑為逃避千萬賠償,才與妻子妥協承認偷情,且查扣的床單沒驗出偷情證據,判王女無罪。

妻撤告後轉為證人

據了解,律師阿龍與妻子簽訂防小三條款並公證,內容為:「甲、 乙方願意自律,保證日後絕不與配偶以外之任何異性涉足不正當場所(例如有異性陪侍之飯店、酒家、賓館、酒廊、KTV 、PUB 、汽車旅館等)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誼之不當行為及性行為,如有證據證明並查明屬實者,應賠償他方新台幣壹仟萬元。如有社交需要,必須與其他異性往來,應事先告知他方」。

女子稱純屬討論訟訴案

該條款簽了不到3年,元配懷疑阿龍有小三,委託徵信社在汽旅抓到阿龍和王女正準備駕車離去, 報警扣走可疑的床單、髮夾、毛髮,但2人否認通姦,元配憤告2人。

王女表示,曾委託阿龍為她處理離婚案件,知道他是有婦之夫,恰巧阿龍接手她的親戚訟訴案,事發當天阿龍聯絡她外出討論案子,阿龍上車後表示,身體黏黏的很不舒服,提議前往附近汽旅先洗澡,進房後發現浴廁是透明的,她獨自在車庫等候。

王女辯稱待阿龍清洗後才進房泡茶,欲討論案件,突然房間電話響起,阿龍接完電話頻說「慘了」,迅速塞給她1萬元,急欲駕車離開,阿龍的元配已在車庫門口阻擋,並對2人提告。

元配偵訊時曾說,阿龍一直不認錯,無法談成和解,若他不坦承,就不原諒他、不撤告,但不到1個月,阿龍便坦承通姦,王女因此被起訴。

妻棄千萬賠償也有蹊蹺

高雄地院審結指出,查扣床單的可疑斑跡送鑑結果,不僅未發現精子細胞,也沒有驗出阿龍的DNA,元配雖指控聽到叫床聲,但未錄音舉證,另法官發現,阿龍賠償妻子1串天珠和部分金錢,毋須賠償違約的1000萬元全額,之後即轉為證人,改稱與王女有感情並發生關係,元配則撤回告訴。

法官認要有感情才會約炮

法官疑惑阿龍的妥協,是否和千萬違約賠償及撤告有關。法官問王女身上特徵,阿龍卻稱全程閉眼做愛,沒看到。

另完事後為何交付王女1萬元,阿龍也未正面回應,只說:「男女之間高興就給錢」;法官認為男女要有感情,才會偷情約炮,豈有性交後交付小三金錢之理,何況元配放棄千萬違約金,僅求償天珠似乎不單純,以微物證據有利於被告,王女逆轉獲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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