猥褻3男童 教會輔導員竟緩刑
2017/04/02 06:00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余姓男子擔任台中市某教會輔導老師,卻在教會內猥褻3名少年及男童共10次,台中地院審理時,余男坦承犯行並接受治療戀童癖,法官認為他手段尚非極度惡劣,也獲家長原諒,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輕判2年,宣告緩刑5年,條件是要接受心理輔導。
判決書指出,3名少年及男童案發時均未滿14歲,碩士畢業的余男是3人的輔導員,固定於每週一晚間,在教會5樓操作投影機播放影片,他從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,以協助操作投影機等理由,猥褻少年8次,另於教會3樓教室,對另2名男童各猥褻1次,總計10次。
「很恨他」受害男童怒揭發
3人深感畏懼,卻沒有聲張,直到少年於2016年4月18日第8次被余男猥褻後,深感「很討厭、很恨他,不想再忍受了。」告知父母親後,由父親轉告教會揭發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余男坦承犯行,他出示草屯療養院等2家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書,聲明自己正積極尋求心理治療,矯正猥褻男童(戀童癖)的行為。
判決書強調,強制猥褻未滿14歲男女,是3年至10年徒刑的重罪,但法官認為他沒有前科,手段尚非極度惡劣,又已接受治療,也獲男童家長原諒,因此以余男顯有堪予憫恕之處等理由,輕判徒刑2年,宣告緩刑5年,條件是他在緩刑期間,要按月醫療或接受心理輔導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