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慣右走闖車道 害騎士撞癱賠640萬
〔記者王定傳、張安蕎/新北報導〕來台依親的中國劉姓女子,徒步走上新北市「三峽拱橋」機車道,發現人行道在左側,她直接穿越車道走向左側,64歲楊姓騎士因閃避不及而摔車導致癱瘓;劉女聲稱在中國習慣靠右走,未注意行人靠左標示(三峽拱橋僅單邊有人行道,狀況特殊)所致。新北地院認定劉女違規穿越道路,與楊某癱瘓有因果關係,判賠看護費、精神慰撫金共640萬餘元。
有84年歷史的新北市定古蹟「三峽拱橋」,橫跨三峽河,連通文化路及愛國路,與三峽老街、祖師廟同為三峽特有觀光景點。三峽拱橋曾開放雙向汽車通行,101年蘇拉颱風後,因橋墩下沉且橋面伸縮縫隙增寬,改為雙向機車道,加上單邊人行道。
前年12月23日上午9時許,劉女走上拱橋,沒注意標示,誤闖機車道,她察覺後穿越分向限制線,往人行道跑去,楊姓騎士因閃避不及碰撞並摔車。
楊某受傷導致四肢癱瘓,提告指自己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,尚有未成年的兒子,終生癱瘓令人十分痛苦,求償看護費、減少工作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1151萬餘元。
劉女聲稱她是中國人,當地習慣靠右行走,未注意台灣行人靠左的標示,並非故意,她雖影響楊某用路權,但主張自己只是手提物品的行人,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;還說她定時到醫院探視楊,因來台探親,沒帶大量金錢,仍支出5950元以表達善意,也自願擔任看護,她在中國無穩定收入,依親來台也無法工作,弟弟又肝硬化,只能賠償20萬元。
審酌劉女自首又認罪,法院認定她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勢,家屬承受精神及經濟上重大負擔,刑事部分,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月;民事部分,法官認定劉女違規穿越道路,與楊某癱瘓有因果關係,依據101年我國國民生命平均餘命80歲計算,楊某案發當時64.5歲,尚有15.5年餘命,判劉女須賠未來看護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共640萬餘元,可上訴;記者昨試圖聯繫雙方未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