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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名辦身分證被逮 報假資料害到她

新北地院。(記者王定傳攝)

新北地院。(記者王定傳攝)

2017/03/29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19歲葉女被控,冒用蕭女身分補辦身分證,葉女因此遭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,法院判刑3月加罰金5000元,緩刑2年,葉女上訴喊冤說根本不是她;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,犯嫌被抓時有按指紋,經鑑定與葉女指紋不符,改判無罪,可上訴。

去年8月15日,有女子拿蕭女的駕照及印章,到蘆洲區戶政事務所,謊稱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,因女子和資料中的本尊根本不像,戶政人員識破報警,女嫌被逮。

據了解,這名女嫌除有蕭女證件及印章外,另掌握葉女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、現居地等個資;她面對檢警訊問時,佯稱自己身分證沒帶,鎮定背出葉女個資,冒用葉女的身分認罪,還說蕭女的證件,是在台中市享溫馨KTV撿到,檢方訊後請回。

檢方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葉女,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葉女收到起訴書時,曾寫書狀抗辯,因簡易判決程序,法院通常純書面審理,較少開庭,且速度較快,葉女因此當了冤大頭。

葉女收到判決書後氣炸,上訴喊冤說:「我是被冒名的,不認識被害人,也不認識偵訊錄影光碟中應訊的人!」

真正的女嫌被查獲當天有按指紋,合議庭把女嫌的指紋卡及葉女指紋,一併送刑事局鑑定,確認不是同一人;此外,女嫌所留指紋,經電腦比對後,沒發現符合者,葉女也說她不認識對方,更非偵訊畫面中應訊者,其真實姓名不詳,改判葉女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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