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兵嫖完搶妓女 警隱瞞身分 軍方主動公布
2017/03/27 06:00
花3千買春 搶走5千多元
〔記者黃旭磊、羅添斌、李容萍/綜合報導〕陸軍6軍團志願役王姓一兵,花了3千元與泰籍應召女交易,完事後2人欲共進晚餐,王姓一兵竟當街搶奪應召女的皮包被捕,事後警方未向媒體提及搶嫌是軍人,未料軍方昨主動公布王嫌是軍人,讓警方裡外不是人。
陸軍6軍團53工兵群橋樑營裝備連王姓一兵(29歲,有竊盜、公共危險、過失傷害前科),本月19日透過微信與泰籍莎莎(26歲,化名)約定於左營區性交易,莎莎以自由行名義來台賣淫,2人完事後到賓館附近瑞豐夜市吃晚餐,王嫌竟將莎莎拖倒在地,搶走皮包內現金5421元。莎莎於南屏、新勝路口拉住王嫌並呼救,路人侯姓及鄭姓男子見狀,將王嫌摔倒、壓制在地,新莊所員警趕至逮人。
多項前科 入伍資格引爭議
警方事後僅強調王嫌「失業缺錢」,未提及他軍人身分,不過,陸軍卻在昨午公開王嫌身分,強調王姓一兵於休假期間涉與女子性交易,並搶奪皮包,將召開懲處人評會檢討汰除。
陸軍昨晚表示,本週將請6軍團再檢視王員入伍資格,若違反規定將依法汰除。第6軍團指揮部昨晚強調,王員當初報考志願役士兵,他的報考資格在相關安全查核沒問題。
依據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所訂志願士兵的甄選條件,其中規定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,或受強制戒治、觀察、勒戒及保護管束等保安處分裁定確定者,不得報考。但獲准易科罰金執行完畢、裁定得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、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,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,不在此限」;王員才能通過報考門檻。
左營警方昨晚表示,考量國家行政一體、整體形象,善意隱瞞嫌疑人身分,並非刻意掩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