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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告名醫夫外遇 憑「 臉潮紅」敗訴

馬偕醫院蕭弘道醫師說明隆乳手術所使用的生理食鹽水袋的差別。(資料照 )

馬偕醫院蕭弘道醫師說明隆乳手術所使用的生理食鹽水袋的差別。(資料照 )

2017/03/27 06:00

〔記者溫于德、鍾智凱/台北報導〕64歲整形名醫蕭弘道,為了跟通告藝人「理沙」張禎庭交往,以「每月給半薪」、「北市大直明水路豪宅」等條件,換取與朱姓前妻離婚,並將張女扶正,未料蕭男疑似與院內林姓女業務又傳曖昧,遭週刊拍到,與林女依偎出遊,且男方面色「潮紅」,張女怒告兩人妨害家庭並求償200萬元,後來對丈夫撤告;林女部分,法官認為僅憑面色「潮紅」的報導及LINE對話,無法證明兩人有踰矩行為,張女舉證不足被判敗訴。

依據週刊報導 證據不足

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張禎庭指控丈夫蕭弘道,前年3月遭週刊拍下「吞服不明藥品」後,再與身材窈窕的熟女碰面,舉止有如情侶一般,她認定熟女就是林女。

蕭弘道隔月又被週刊拍到,與林女依偎出遊,且男方面色「潮紅」,又與女方有貼臉的親密舉止,張女認定丈夫與林女超越一般朋友關係。

張禎庭提出丈夫與林女間,互傳充滿性暗示的LINE對話佐證,包括「小弟」、「3P」與「進不去」等內容,推斷兩人有性行為;張女另控訴,林女利用臉書帳號「馬海英」,以錄音傳送模式私訊她,宣稱「曾與蕭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」、「進展至求婚階段」等,具狀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並求償。

法院審理期間,蕭弘道表示,林女負責醫院業務工作,即使他出現在女方家也是為談公事,否認婚外情;蕭與妻子張女後來和解,獲撤告。

LINE對話 難認定有性行為

林女則辯稱,雜誌報導不實,無法證明她與蕭弘道間有踰矩關係,且LINE內容斷章取義,雙方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訊息,蕭私下個性不拘小節,相關對話是蕭為客戶進行私密處緊縮手術後的戲謔用語,用語大膽、辛辣,但不得以此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;林女否認自己就是「馬海英」,也沒有傳送任何文字給張女。

法官認為,雜誌報導無法證明蕭的碰面對象是林女,且用面色「潮紅」來影射女子與蕭有不當交往,純屬撰稿記者片面主觀感受,無法證明被告兩人發生性關係或交往中;另就張女提出的LINE對話,也難憑簡短幾句,認定被告兩人有婚外情。

判決也指出,張女錄下「馬海英」聲音的光碟,經送調查局鑑定後,判定為錄音品質不佳,無法證明「馬海英」就是林女,以張女舉證不足判決敗訴,可上訴。

「理沙」昨未接電話、未回訊息、未回LINE,無法知悉其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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