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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逐愛情夢 遇變態狼鞭臀性虐

女童遭虐示意圖

女童遭虐示意圖

2017/03/19 06:0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對愛情充滿憧憬的12歲女童小芳(化名),去年與蔡姓網友初次見面就嘿咻,沒想到蔡男持藤條鞭打她的光屁股,摑她的臉;蔡男辯稱是小芳自願挨打,想戒除小芳賣淫惡習,法官卻發現小芳與蔡男上床前是處女,也沒同意鞭她屁股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4年半徒刑,傷害罪判6月徒刑。

12歲對婚姻充滿憧憬

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,案發時小芳未滿12歲,對愛情與婚姻充滿憧憬,在「愛情公寓」留言想結婚,進而與蔡男成為網友。去年2月兩人初見面的前一天,蔡男傳「藤條」照片給小芳,說想用藤條打小芳,小芳回答「用那個打會痛死啦」,但翌日上午照常赴約,被蔡男帶回家發生性關係。

慘遭摑臉又受辱

嘿咻後,蔡男不准小芳穿回褲子,只能穿上衣,用藤條鞭打她屁股,留下兩道鞭痕與兩處瘀血,之後又嘿咻,結束後蔡男以小芳「賣淫與說謊」為由,徒手摑她臉成傷,當天下午母親打電話給小芳,感覺她不對勁而報警逮人。

蔡男辯稱不知小芳是國小女童,誤認她是已成年的高職學生,否認與小芳發生性關係,雖承認鞭打小芳屁股,卻說是小芳自己提議用此法幫她戒除賣淫壞習慣;至於摑臉原因,蔡男宣稱小芳說謊,騙他已不再賣淫,卻保留嫖客通訊資料,他才打小芳,逼她不再賣淫。

但醫師檢驗發現,小芳與蔡男性交前仍是處女,不可能賣淫,小芳身上採集到蔡男的DNA,顯示兩人發生關係,小芳也堅稱並未同意蔡男鞭打她。

台中地院認為,小芳一臉童稚,蔡男應知她未成年,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判刑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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