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轉介少年 安置機構是民營
2017/03/18 06:00
〔記者佟振國/南投報導〕法界人士指出,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及司法案件,若情節輕微,經法官裁定,可由法院轉介至安置輔導機構,時間一般以2年為限,得申請延長1次,最長為4年,讓少年有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助人性質 竟成加害場所
安置輔導期間若少年表現穩定,且原生家庭功能改善,經機構評估後,可向法院聲請免除安置輔導,重返原生家庭或校園,對解決國內少年事件有正面幫助。
法界人士表示,安置的在學少年,一般分為機構在園教育,或是就近在學區的國、高中就學。少年平時接受正常學校教育,一般假日安置輔導機構會安排相關才藝課程,以及加強法治、品格教育,希望幫助少年改過向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