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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長冒充弟弟 騙過官署押屋借錢

張姓男子瞞過板橋戶政及地政事務所,將弟弟的房子抵押借錢,法院判定兩官署沒過失。(記者王定傳翻攝)

張姓男子瞞過板橋戶政及地政事務所,將弟弟的房子抵押借錢,法院判定兩官署沒過失。(記者王定傳翻攝)

2017/03/10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張姓男子冒用弟弟身分,瞞過新北市板橋地政及戶政事務所,取得弟弟房產權狀、身分證等,拿房產設定抵押權,向傅姓男子借得250萬元,東窗事發後,抵押權遭塗銷,傅男不滿損失提出國賠;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張家兄弟長相神似,如果沒有提示,常人難以分辨照片差異,認定地政及戶政人員無過失,判傅男敗訴。

不甘損失250萬 債主提國賠

據查,張男弟弟擁有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處二樓房產,張弟103年8月因病住院治療,張男因缺錢,動起歪腦筋,同月29日拿著弟弟的身分證與印章,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補發登記。

張男隔年再到戶政事務所,冒稱弟弟身分證遺失,並拿自己的照片補辦身分證,同時變更印鑑及印鑑證明等,最後以房產當抵押,向傅男借款,設定擔保債權375萬元,得手250萬元。

戶政事務所事後察覺異狀,通知張弟說明,案件才曝光。地政所將抵押權塗銷,傅男提訴要張男及張弟負責,法院只判由張男賠償250萬元,但張男根本沒錢,傅男認為戶政及地政事務所疏於核對,提出國賠。

一模一樣 判地政及戶政無過失

法官認為,張男熟知弟弟個資,且張男曾以同樣手法向銀行貸款得手,對保人員出庭時,仍無法分辨哥哥與弟弟,可見若沒有相關提示,常人難以分辨兩兄弟的樣貌與照片差異,判決戶政及地政事務所無過失;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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