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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在乎多殺一個人!」 持刀搶4千元 判7年半定讞

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定讞。(資料照)

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定讞。(資料照)

2017/02/28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男子陳哲原頭戴全罩式安全帽、持長達33.5公分的水果刀,向在ATM前提款的洪姓女子嗆說:「不在乎多殺一個人!」強盜4千元得逞,一、二審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,判陳男7年半徒刑,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定讞。

ATM前堵出口撂狠話

陳男前年10月11日下午1時許,行經ATM時見洪女落單,心生歹念,戴著全罩式安全帽,拿出水果刀擋住出口,威脅洪女不准喊叫,再恫嚇:「我有殺過人,我已經被通緝了,不在乎多殺一個人!」

陳男原本要求交付5000元,後改口:「我看妳也是上班族,不為難妳,給我4000元就好!」洪女不敢不從,交出手上4千元現金,陳男搶錢後逃逸,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逮獲陳男。

法官:引民眾恐慌 不可輕縱

台北地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是向洪女借錢,法院不採信,依強盜罪判7年半徒刑,陳男另涉偷機車案,也被判刑4月;陳男不服判決,上訴堅稱只算恐嚇取財,還說:「當時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!」

高院合議庭認為,陳男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,造成民眾恐慌,不可輕縱,被害者至今仍會做惡夢,駁回上訴,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,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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