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年後重逢搞不倫 判刑賠30萬
2017/02/26 06:00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高市郭姓男子就讀專科時,曾追求同校李姓女同學,2人當年沒有交往,卻在17年後重逢,2人各自有家庭卻出軌,行為被發現後,郭、李2人不但被判徒刑4月定讞,還得再賠李女丈夫30萬元。
判決指出,李女丈夫發現妻子行為有異,經追問後,李女坦承自己出軌,李夫為此打電話質問郭「你們是不是在我家上床?」郭坦承曾發生2次性行為,李夫把2人的對話過程錄音後,提告妨害婚姻,一審原本判郭、李2人無罪。但二審時,法官認定2人通姦、相姦,改判他們徒刑4月定讞,得易科罰金。
李夫勝訴後,另向郭、李2人提告,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橋頭地院審理時,郭男辯稱,他和李女是專科同學,當年讀書時,他曾追求過李女,不過沒有成功。畢業17年後,他們在某次聚餐重逢,他曾問李女的感情狀況,女方告訴他,自己一個人帶小孩,沒有提到有丈夫,他以為李女已離婚,才逐漸接近。
郭說,2人曾愛撫、接吻,但從沒有過性行為,是李夫逼他承認才願意處理接下來的事,他不希望李女家庭破裂,才會說謊坦承發生性行為,沒想到竟被李夫錄音提告。
李女到庭時,也否認與郭男發生性行為,辯稱她和郭2人相處僅止於同學關係,丈夫自己外遇,想要離婚不成,才會用這招迫使他們能順利離婚。
法官則認為,依常理,郭男和李女若沒有出軌,被配偶質問時,勢必誓死維護自己的清白,怎麼可能隨意承認婚外情?加上錄音檔確實錄下郭坦承曾發生2次性行為,加上衡量兩造經濟狀況,判郭、李應賠30萬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