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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爛醉女乘客 Uber司機判7年4月

女大生透過「Uber APP」叫車,被司機載到桃園一間摩鐵性侵。 (資料照)

女大生透過「Uber APP」叫車,被司機載到桃園一間摩鐵性侵。 (資料照)

2017/02/24 06:00

〔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Uber公司的合作駕駛、35歲男子陳育德,去年8月15日載送酒醉的女大生,卻趁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,桃園地方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,判處陳男7年4月徒刑,這是Uber司機性侵乘客被判刑的首例。

判決指出,陳育德在桃園市的早餐店工作,以妻子名下的車輛註冊登記為Uber合作駕駛,去年8月15日清晨近4點接獲派遣通知,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載送已經喝茫的女大生,女大生上車表示要到西門町,到達目的地後,女大生醉到叫不醒,陳男竟將她載到龜山區的摩鐵,性侵後自行離去;女大生清醒後察覺受辱,立刻報警。

警方根據車號、Uber派遣系統的行車歷史圖與行車軌跡,拘捕陳男,檢察官予以起訴。

桃園地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,當時他在西門町繞一圈後,想叫醒女大生,但她爛醉只說很累、想睡覺,之後就無力回答,他只好往回家的方向開,在路上臨時起意開進摩鐵,進房後,將她扶上床睡覺,然後自己觀看色情頻道,因一時衝動,將她脫衣性侵。

法官審理認為,陳男為Uber司機,業務與計程車司機無異,卻將酒醉的女乘客載往摩鐵,使她孤立無援,更為滿足私慾,對無力抗拒的女乘客性侵,過程中女乘客驚醒反抗,陳男不知罷手,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,更增加社會大眾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疑懼。

法官另審酌雙方事後以70萬元達成和解,獲被害人原諒,陳男育3名年幼子女等情狀,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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