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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前董座張智剛 偽造支付命令判刑

消基會前董座張智剛偽造支付命令判刑。(資料照)

消基會前董座張智剛偽造支付命令判刑。(資料照)

2017/02/22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曾任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的律師張智剛,接受當事人委託司法訴訟案,但張接案後沒有提訴,還自行「做美勞」剪貼,偽造法院支付命令、收狀章等公文給當事人,新北地院斥責他身為執業律師,卻破壞人民對法律的信賴,依偽造文書罪,判處3年徒刑。

新北地院調查,8位當事人委託張智剛進行訴訟,其中1人委託2案,總計9案,張在這9案都有偽造文書行為,最早發生於97年間,胡姓女子委託處理與楊姓女子的押租金等問題,張沒提民事訴訟,竟偽造法院支付命令、開庭通知書等。

102年間,張接受藍姓女子委託,處理男友涉強盜案向法院聲請再審的程序,張同樣沒做,剪下法院收狀章,傳LINE給藍女謊稱已遞狀,事後還偽造卷宗封面,連審判長、法官、書記官都自行杜撰;103年,張受鄭姓男子所託,幫兒子對媳婦提出履行同居訴訟,張仍偽造法院收件章唬弄。

合議庭斥責,張智剛破壞人民對司法、法律信賴,考量張坦承犯行,並與大部分被害者和解,雖有拖延任務,仍替委任人完成訴訟官司,可見有悔意。

張在檢方偵查時證稱因擔任消基會董事長太忙所致,一審審理時認罪;張另被控背信、詐欺、恐嚇取財獲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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