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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嗆情敵、阻救人 坐視男友輕生亡

高院更一審依遺棄罪重判邱姓女子1年半徒刑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高院更一審依遺棄罪重判邱姓女子1年半徒刑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7/02/22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女子邱逸婷8年前與張姓男子交往,張男另結新歡,提分手遭邱女拒絕,張男吞藥輕生昏迷,邱女竟打電話給張的新歡蔡女,嗆聲「妳願意離開他,我才願意救他」,邱女還一度阻撓送醫,致張男不治;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違背義務的遺棄罪,判邱女1年半徒刑。

判決指出,35歲邱女10年前與大她2歲的張姓房仲店長交往同居,張男後來另結新歡。98年7月23日清晨5時,張男與邱女攤牌,坦承劈腿並提議分手,邱女拒絕,2人談判到下午1時無結果,張心情不佳,進入臥室吞下數種藥物。

高院重判1年半

邱女發現張男昏迷後未立即將人送醫,反而先打電話給情敵蔡女,表示張男要自殺,要蔡女離開張男,才願意救人,蔡女擔心張男安危,電話中口頭答應,再由友人陪同趕赴現場。

邱女不讓蔡女進屋,蔡女報案,消防人員到達時遭邱女以「張男在休息」為由,擋門3分33秒,邱女開門時,張男已因多重藥物中毒,出現腹瀉、口吐白沫及昏迷現象,送醫不治。

張男家屬指控邱女逼張男吞食藥物,檢方依殺人罪起訴;邱女辯稱不知張男吃這麼多藥,否則早將他送醫,且當時僅查問消防員身分,沒有阻撓。

台北地院認定,張男大量吞藥,消防人員抵達前已嚴重脫糞,送醫幾無救活機會,且查無遭邱女強灌藥物證據,依普通遺棄罪判邱女4月徒刑,全案上訴。

高院更一審認定,兩人為同居關係,應相互扶助及保護,但邱女對張男陷於無自救能力時,未給予防止死亡所需的扶助,觸犯違背義務的遺棄罪,加重判邱女1年半徒刑,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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