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燈一網打盡酒測 警署下令禁止
新型酒測器 馬上就感應
〔記者張瑞楨、黃鐘山/台中報導〕北部某派出所員警趁機車騎士等候紅燈之際,持酒精檢知器,對大批騎士逐一酒測,有民眾將這段影片拍下PO網,引發網友非議,認為警察不分青紅皂白攔車酒測,有戕害人權疑慮;警政署得知後,已發文各警局,嚴禁員警採上述方式執法。
網路影片顯示,1名警員趁紅燈之際,霸氣站在路口,堵住20多名機車騎士,另2名警員持狀似麥克風的酒精檢知器(又稱簡易酒測器),對騎士逐一酒測。據了解,這種酒測器只要靠近駕駛的臉,就能從呼氣或講話吐氣中,立即顯示是否有酒精反應。
這段30餘秒的影片被貼上網路後,引起議論,議論重點包括警察是否有權用這種「一網打盡」的手段抓酒駕?另外,堵住騎士逐一酒測,是否過當且踰越比例原則?
踰越比例原則 戕害人權
警政署得知此事,上月25日發文各縣市警局,嚴禁員警利用駕駛人或騎士停等紅燈時,以酒精檢知器實施酒測,公文並指這種執法方法,「不符合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一項,及警政署頒發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。
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毛國匡認為,公文是指不能「逐一、全面」盤查騎士,但員警若發現某位等紅燈的騎士,有臉紅等酒駕跡象,可以攔下酒測。
判斷再攔 警仍可抓酒駕
他解釋,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一項「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,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」,包括「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」;其中,「已經發生危害」是指撞車、撞人、昏睡路中央等,「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」是指臉紅搖晃、表情呆滯等,合理判斷是易生危害的酒駕。
他進一步解釋,紅燈時,員警見一群機車騎士中,有人臉紅恍惚,合理判斷是酒駕,可以針對這位騎士攔下酒測,但不能攔下所有機車騎士吹酒測器,避免踰越比例原則。
律師劉硯田說,警方的解釋大致合理,他認為重點是警察要有客觀上的依據,例如臉紅、散發酒味,才能對駕駛進行具有強制性的酒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