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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害2藝人遭傳訊 弘仁分會長暴力討債判刑

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重利、恐嚇等罪,判弘仁會中和分會長林嘉軒2年半。(資料照)

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重利、恐嚇等罪,判弘仁會中和分會長林嘉軒2年半。(資料照)

2017/01/24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曾犯下「新東陽董座槍擊案」的竹聯幫弘仁會,102年間幫眾多次在雙北一帶販毒、暴力討債及開槍尋仇,連藝人汪建民、馬國畢參加友人慶生時,因友人和弘仁會份子起衝突也遭傳訊;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重利、恐嚇等罪,判弘仁會中和分會長林嘉軒2年半、萬華分會長陳柏豪1年、松山分會長簡義軒5月徒刑。

另有6幫眾涉販毒、恐嚇、重利等罪,分別被判6月至8年半不等徒刑;至於弘仁會長林聖閎及永和分會長陳慧學、林嘉軒、陳柏豪、簡義軒等13人被控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,獲判無罪。

檢警調查,竹聯幫弘仁會在雙北松山、萬華、中和、永和設有4個分會,經營地下錢莊放高利貸。102年間,幫眾多次涉嫌恐嚇債務人、開槍向其他黑幫份子尋仇、販賣三級毒品等犯行。

去年間,藝人汪建民、馬國畢參加友人慶生會,友人和弘仁會成員起衝突,2人受牽連,遭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,協助辦案;據指出,2人表示對案情不了解。

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重利、恐嚇等罪,判弘仁會中和分會長林嘉軒2年半。(資料照)

新北地院審理後,依重利、恐嚇等罪,判弘仁會中和分會長林嘉軒2年半。(資料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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