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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邀少年玩電動 輸了彈GG

新北地院。(資料照)

新北地院。(資料照)

2017/01/17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45歲柯姓男子是一所神學院的音樂老師,卻於103年至104年之間,邀請當時只有12歲的少年阿強(化名)到住處,訂下「贏家可懲罰輸家」條件,最後以手指彈阿強的下體5下;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罪,判柯6個月徒刑。

據了解,柯男曾出國留學,回國後也常下鄉教導小朋友音樂,與小朋友接觸機會不少。

檢警調查,柯男在101年間結識阿強,103年至104年間,邀阿強到住處玩電動,訂「贏家可懲罰輸家」條件,竟要求阿強脫下內外褲打電動10多分鐘,等阿強輸了,再以手指彈他下體5下。

還問要不要當砲弟

本案之所以曝光,是因其他家長發現柯男竟在臉書對他們的兒子說:「要不要當砲弟?」報警後查出此案。

本案偵查時,柯男辯稱只是跟阿強玩玩;審理時,柯男認罪,法官審酌柯男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所用手段尚屬輕微,對被害人身心應未造成不能回復的嚴重傷害,被害人父親表示不願訴追,也無意和解,加上柯無前科又認罪,判刑6月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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