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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無照友人鑑價 書記官判3年定讞

台北地院門口。(資料照)

台北地院門口。(資料照)

2017/01/17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林峻岳,8年前起私自將法院27件不動產鑑價案,交給未領有證照的不動產鑑價公司負責人陳姓友人負責,讓陳男賺取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,最高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,將林男判刑3年、褫奪公權1年定讞,目前停職中的林男將入獄服刑。

判決指出,林男從89年11月起到100年3月,擔任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,明知相關鑑價規定,卻因與陳男共同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,知悉對方未領有不動產估價師執照,卻從98年起,將法院27件民事強制執行案件交給陳男鑑定,讓陳男收取17萬9500元費用,估計扣除成本等相關費用,讓陳男獲取4萬7000多元不法利益。

檢調據報發動搜索及偵查行動,將林峻岳查獲到案,林男辯稱,不知陳男不具不動產估價師資格,拿到鑑價案後都交給執達員處理,未細看鑑價案詳細內容。檢方認定林男說詞不實,仍依貪污罪的圖利罪將他起訴,台北地院立即將林停職。

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,林男因與陳男共同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,違法委託無鑑價師執照的陳男鑑價,嚴重戕害承辦法官囑託案件的公平性,依圖利罪判3年徒刑、褫奪公權1年。陳男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昨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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