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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老公迷姦 檢警找上門才知

林男對自己妻子下藥性侵,被桃園地檢署起訴。(記者余瑞仁攝)

林男對自己妻子下藥性侵,被桃園地檢署起訴。(記者余瑞仁攝)

2017/01/12 06:00

〔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桃園國際機場海關去年2月發現一批含毒春藥以「衣服」名義報關,查獲買貨的林姓男子,卻意外查出他因向妻求歡被拒,到色情網站買催情藥水、迷姦藥丸,3度迷昏妻後硬上。直到檢方傳喚作證,妻才知遭老公迷姦,桃園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林男。

檢方指出,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規定,配偶之間犯罪屬於告訴乃論,林妻雖很氣老公,但不願提告;唯林男用藥劑迷姦妻,犯7年刑期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,屬公訴罪,檢察官依法起訴。

起訴指出,35歲林姓男子104年12月從香港色情網站訂購催情藥水、迷姦藥丸,快遞送到家後,涉於104年底至去年1月,3度將藥加料迷昏妻後性侵。

但因妻曾起疑心,林男認為藥效不強,去年1月再上網站,花了2萬1000多元買更強的藥物。

藥物入境時,台北關稅局查驗發現均具毒品成分,通報航警局查獲林男,依運輸二、三、四級毒品罪移送,桃檢偵辦時,林男否認運毒,只好自爆迷姦老婆3次的真相。

檢察官調查認為,林男主觀上並無運輸毒品犯意,也不知春藥有毒品成分,不構成運輸毒品罪,昨偵結依強制性交罪、藥事法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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