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和老爸去泡湯 女兒撞見
2016/12/08 06:00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莊姓婦人指控余姓親家母與前夫有不倫戀,到陽明山泡湯、嘿咻,親家公發現後,前夫因此簽調解書,並賠償80萬;余否認不倫戀,新北地院認定,莊婦的前夫曾於去年3月某日凌晨,跑到余婦住處獨處,雖無法證明有嘿咻等情形,但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往分際,判賠5萬。
法官調查,兩人雖有獨處,但一人在客廳,另一人在房間,且調解書雖有寫「妨害家庭」但也無法證明通姦。另外,雖莊婦女兒曾目擊老爸跟余婦坐在溫泉外涼亭,但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休息,不算不正當交往關係;不過,兩人確實在余婦住處獨處到凌晨3點,時間不算短,因此判賠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