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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毒開車釀4死 無照男連帶賠658萬

2016/12/07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男子陳宗賢吸食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後,無照開車載女友夜遊,以近百公里時速撞上違規左轉的計程車,造成陳姓運將和車上3名乘客共4人當場死亡。高等法院認定,兩車駕駛都有過失,昨判陳男和運將父親需連帶賠償3名乘客家屬658萬元。

小黃運將違規左轉

102年9月9日凌晨,當時41歲的男子陳宗賢,吸食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後,無照開車載著女友,沿竹北市中華路由南向北行駛,該路段速限50公里,陳男以近百公里時速狂飆,行經一處路口,陳姓運將的計程車違規左轉,陳宗賢來不及反應,攔腰撞上,造成陳姓運將和車內3名乘客當場慘死,陳宗賢僅受輕傷。

陳宗賢事後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,判2年4月徒刑確定,目前在監服刑。陳男撞死4人,只獲判28個月刑期,平均1條人命只判7個月,此判決在當時引發不少議論;計程車上3名死者無辜遇害,3人家屬向無照且吸毒肇事的陳宗賢、繼承運將遺產的陳父,連帶求償1800多萬元。

高等法院審理後,認定陳宗賢和陳姓運將均明顯違法、違規,害了3名乘客生命,須負過失賠償責任,扣除已領取的保險費與犯罪被害補償金,判陳宗賢和陳姓運將的父親,需連帶賠償658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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