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歲女屢偷錢 母當眾罰跪掛狗牌
偷了媽媽一千元
〔記者徐聖倫、賴筱桐/新北報導〕11歲女童偷了母親1000元,母親怒極,前晚令她頸掛「我是小偷」的紙條,跪在新北市某超商前「洗門風」懺悔,路人覺得「太狠」,通報警方處理;女童母親承認「實在是氣過頭了」,對此不當處罰感到後悔,並向社工承諾,不會再用這種方式管教孩子。
媽媽氣過頭 須上課
新北市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楊文智表示,家長涉及管教不當,已違反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49條「對兒少為不正當的行為」,父母須接受4至50小時親子教育課程,若不上課,可處罰3千元至3萬元;因母親已認錯且承諾改善,社會局暫將女童交由父母帶回。
警方調查,女童排行老二,有姊妹,母親在一般職場上班。母親說,二女兒有偷錢惡習,為了買零食飲料,偷家裡的錢已不下20次,打罵也不見效,家人很頭痛。
女童母親表示,前晚她發現皮包短少1千元,詢問二女兒,卻堅稱「我沒有偷錢」,但她到二女兒房間翻找,卻在抽屜找到一張千元鈔,二女兒無法交代來源,她一怒之下,在紙上寫著「我是小偷」,叫她掛著,到超商門口罰跪。
跪半小時 不敢起身
目擊者說,女童被母親押到中和區一家超商外,當眾下跪,母親就離去,多名路人問她發生什麼事,女童不願說,只說「被媽媽處罰」,路人叫她起身,她說「我不敢,媽媽沒有叫我起來」,跪了半小時,直到警方趕到,認為管教違法,取下紙條,將女童帶往派出所。
警方通知父母到派出所,女童父親得知女兒還沒吃飯,立刻去買她愛吃的漢堡;警方委婉開導母親,用洗門風方式處罰孩子,只會傷及小孩脆弱心靈,犯錯處罰應顧及孩子的顏面。母親聽後,認為自己一時衝動下的舉動,確實不妥。
新北市社會局說,女童家庭狀況正常,並非列管追蹤個案,過去無通報紀錄,經社工了解,女童多次偷拿銅板,被發現後打屁股、打手心處罰,前天又擅自取走春節存下來的1千元紅包錢,因屢勸不聽,家長盼她警惕,才罰她當街下跪,沒想到引起大風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