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娶越女反悔 自首假結婚害妻險坐牢

2016/11/14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羅男自首與越南籍范女假結婚,范女被判刑3月後提上訴,宣稱兩人是合法結婚。新北地院調查,羅到越南娶親的機票、食宿都由女方支出,且前後去了5次,最長待1個月。范母在當地宴客時,曾以越南語「女婿吃飯」與羅互動,羅結婚時曾親吻新娘手背,還一起祭拜祖先,不符假結婚常情,改判范女無罪。

與岳家互動頻繁 被法官打臉

42歲羅男前年向檢警自首指出,他的范姓越南妻子胞姊,希望妹妹能來台工作,以20萬元報酬慫恿他假結婚,他遂與范女在97年間假結婚;范女來台後,兩人沒有共同生活,也沒有夫妻之實。新北地院簡易判決,依偽造文書罪判羅男拘役55日、范女判刑3月;但范女堅稱是真結婚而提出上訴,范女胞姊證稱,是羅男拜託她介紹老婆,她覺得羅在台灣過得不錯,才介紹妹妹給他認識。

新北地院認為,若只是假結婚,無須大費周張舉辦結婚儀式、宴請賓客、拍攝婚紗照;且羅與范女的結婚照中,有羅男親吻范女手背、一同祭拜祖先的畫面,女方也讓羅住在家中至少一夜。羅男朋友也證稱,曾陪羅到岳母家玩,范母煮飯招待,還 以越南語請羅與他一起吃飯。

合議庭認定,羅無須邀請朋友到「假結婚」對象家中作客,范母也不需要下廚請羅及朋友吃飯,且暱稱羅為「女婿」,雙方應非假結婚,否則羅自作主張邀約朋友到岳母家,按理應會被拒絕。此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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