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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艇當鐵達尼 摔癱獲賠400萬

女乘客就是搭「名揚六號」快艇摔癱(圖中新聞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)。(圖取自名揚育樂開發有限公司官網)

女乘客就是搭「名揚六號」快艇摔癱(圖中新聞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)。(圖取自名揚育樂開發有限公司官網)

2016/11/09 06:00

船公司船長 共同賠償

〔記者項程鎮、劉禹慶/綜合報導〕鄧姓女子到澎湖搭快艇,站立船頭甲板時,因風浪大,不慎跌坐甲板,導致下半身癱瘓,鄧女提告求償,高等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,而呂姓導遊曾提醒乘客「不要學鐵達尼號電影站在船頭」,認定鄧女應負一半過失責任,判決華霖旅行社、提供快艇的名揚育樂公司及船長莊春仁,共應賠償鄧女將近40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98年5月,鄧女偕親友參加華霖旅行社舉辦的澎湖之旅,搭莊春仁駕駛的「名揚六號」快艇,從白沙前往吉貝,鄧女和丈夫走到船頭甲板看海景,因快艇高速行駛,而風浪大,船身劇烈搖晃,鄧女先被彈起,再摔落甲板,導致腰椎骨折、下肢癱瘓,膀胱功能不全、大小便無法控制,需人全天照顧,鄧女請求償金約1610萬元。

華霖旅行社、名揚公司和船長莊男都主張,導遊呂男事前已向旅行團成員安全宣導,莊男也勸乘客勿站前方甲板,鄧女擅自走到船頭而摔傷,和他們沒有關係,就算對方有權求償,請求償金也太高,盼酌減金額。

導遊曾告誡 婦也有責

庭訊時,有5名團員證稱導遊呂男多次告誡乘客,天候不佳、不要到船頭,還提到「不要像鐵達尼號一樣站在外面」、「不要以為站在船頭很帥,其實很危險」。

高院認為,華霖、名揚和船長都有過失,但鄧女年屆50歲,在廣告公司任職多年,具有相當智識和經驗,應知船舶航行中,可能因風浪和船速引起晃動,站在船前甲板恐有危險,鄧女應負一半責任。

高院統計鄧女醫藥費等損失,合計損失總金額約1171萬,扣除保險理賠,及雙方各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後,判決鄧女可獲399萬8716元償金;刑事部分,船長莊男因未確認旅客安全即開船,先前已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,導遊呂男則獲判無罪且免賠。

華霖旅行社表示,已收到判決書,將與律師研究下一步;與華霖合作的名揚育樂公司,事發後,因對責任歸屬意見不同,雙方解除合作,船長莊春仁事發後就離開名揚,至於名揚育樂負責人昨不接電話,無法得知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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