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毒過量暴斃屬意外 不算凶宅
2016/10/26 06:0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葉姓女子5年前以1000萬元向朱姓女屋主購屋,去年轉售時,才知道朱女的前一手邱姓女屋主的女兒,15年前在屋內注射毒品過量死亡,葉女認為此屋為凶宅,以「物有瑕疵」為由,要求朱女賠她317萬元。高等法院認為,注射毒品過量死亡並非出於自殺或凶殺,純屬意外,不算是凶宅,判葉女敗訴,可上訴。
葉女主張,她於100年6月向朱女購買新北市三重區某2樓房屋,去年轉售給曹姓男子,而曹男聽鄰居說屋子是凶宅,她才知邱姓女屋主女兒的事。曹男對她提訟,要求減少買屋價金317萬元,正由法院審理中,因此,她也有權訴請朱女賠款。朱女則說,她於98年以700萬元向邱女購屋,當時邱女也未提及其女兒的事,堅稱葉女的要求並無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