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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車喧嘩 見警調解大罵癟三

2016/10/24 06:00

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46歲劉姓男子上月從金山搭車前往基隆,在公車上大聲喧嘩,影響乘客及司機安寧。司機屢勸不聽,直接將車開到派出所報警,徐姓警員建議司機將車開到總站,讓乘客完全下車後再處理糾紛,車到總站時,劉男竟罵警「癟三、菜鳥仔」;基隆地院判處劉男拘役5日、得易科罰金5千元。

侮辱公務員判拘役

判決指出,當時客運司機將車開到基隆市安定派出所前,臨停路旁,員警擔心道路狹隘,客運停放會影響交通,建議司機將客運開到海洋廣場前,自己尾隨在後,待乘客安全下車後,再來處理糾紛,未料公車剛停好,乘客尚未完全下車時,劉男就對著徐姓警員開罵。

法官認為,「癟三、菜鳥仔」是指沒有膽識、對新環境諸事不熟或愚蠢之人,徐男在其他乘客還在車內時,辱罵徐姓警員,使他社會地位受到侵害。

此外,案發時徐員正在執行公務,劉男所為已觸犯侮辱公務員罪,依此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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