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談/預備竊盜無罪
2016/10/23 06:00
行為人想法 判決應列參考
劉昌元(公務員):
我認為法院這樣的判決太過強調行為人的客觀行為,忽略行為人內心的想法,與犯罪構成要件理論(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應主客觀綜合評價)背道而馳。
在判斷犯罪是否成立時,不可能忽略行為人的想法,一個拿刀砍人的行為,可以成立傷害罪,也可以成立殺人罪,如何判斷,行為人的想法當然是參考之一。(記者陳冠備)
預備竊盜 恐淪竊賊藉口
莊倍豪(餐飲業):
我認為王男拿菜刀不只是要開鎖,也有可能是預謀要傷害他人;而且正常要破壞鎖頭,可拿萬能鑰匙或錘子就好,拿菜刀開鎖,動機令人匪夷所思。
我擔心以後盜賊失風會不會以此當例子,沒有偷到東西,就說自己是「預備竊盜」,請法官判無罪?此例一開,影響深遠。(記者陳冠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