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底誰眼睛業障重?「明明沒人」被警罰未禮讓行人
行車紀錄器沒拍到人
〔記者姚岳宏、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「明明就沒人啊!」林姓男子前晚開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七段左轉興中路口時,遭警攔下指未禮讓行人並開罰,林男調出行車紀錄器堅稱車前沒有行人,警察則堅持確實看到有行人才開單,雙方各執一詞,林男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請網友評論;有人說「轉過去時,左手A柱死角有人影」,有人說「波麗士大人眼睛業障重!」
警察堅持有人開罰單
北市南港警分局南港派出所長周復原表示,林姓駕駛左轉興中路時,與行人都是西向東方向,駕駛可能因轉彎時被A柱擋住視線,看不到車頭左邊有人,員警因為確實看到行人被嚇到停步,基於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也沒保持一個車道約3公尺安全距離,才攔停告發。
警將調監視畫面釐清
警方指出,案發路口監視器雖因天黑下雨,加上距離較遠,拍的較不清楚,但有拍下過程,警方也商調附近高鐵站高解析度的監視畫面,未來會送交佐證,林男如果不服可以申訴;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小客車轉彎時未禮讓行人,可罰2000至2600元;林男說,當時他向員警說明,轉彎時確定沒人。他拿出行車紀錄器證明「真的沒發現有行人在穿越」,但警方以「我有看到就是有,不會騙你」為由,還說「罰單如果你不簽,我還是會照開,寄給你」;林男說他無奈只好簽下罰單,事後覺得不對勁,故將影片PO上爆料公社,希望網友幫忙檢視。
律師林俊峰表示,當事人可先申訴,若被駁回可向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,要繳300元裁判費;法院審理時,原告可提出行車紀錄器為證,法官也會詢問證人(即舉發警員),若警員指證親眼見林男未禮讓行人,由於警員與林男無恩怨,加上警員若故意誣陷他人,有觸犯偽造公文書或偽證罪風險,不排除也可能認定警員證詞較具可信度,勝負可說是五五波,另若警方能提出清晰的路口監視器畫面,判決就可能對林男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