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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檢察官憂心:萬一罰洗屍嚇破膽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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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10/02 06:00

〔記者陳慰慈/台北報導〕對於「酒駕累犯洗大體」的構想,有檢察官拍手叫好,認為有嚇阻作用;但也有檢察官認為有違比例原則,仍須仔細研究;有律師認為,酒駕犯若拒絕以洗大體換取緩起訴,以致被起訴,案子到了法院時,若情節輕微,法官予以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率,仍然相當高。

有檢察官認為,酒駕累犯常常罰不怕,若罰洗「無名屍」,這種震撼性的社會勞動,確實有遏止作用;但有資深檢察官指出,此建議乍聽可行,但有違比例原則,手段會不會過當?有人天生怕看屍體,萬一被告嚇破膽,引發精神疾病,恐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。此外,被關進監獄的酒駕犯為何就不必洗屍,而選擇易服社會勞動的被告卻得接受?

律師黃仕翰指出,酒駕初犯者若拒絕以洗大體來換緩起訴,檢察官會改予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,移至法院審理時,法官考量人性尊嚴,加上酒駕情節若輕微,予以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率,仍然相當高。

律師陳以敦卻持相反意見,表示目前對於酒駕的處罰,法界都有共識,法官不太可能因此改以緩刑宣判,而殯儀館大多將洗大體外包給私人禮儀公司,若納入社會勞動項目,恐有圖利問題,不易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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