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員太投入… 劇中老婆告性騷擾
2016/10/01 06:00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常在偶像劇、廣告中軋一角的53歲魯姓男演員,接演一部獨立製片影片,與戲中飾演妻子的女演員「曼曼」(化名)有一幕對手戲,魯某抱著曼曼痛哭時,卻令曼曼覺得他故意用頭往上頂她的胸部,下戲後當場翻臉,怒控性騷擾;士林地檢署認為當時眾目睽睽,有攝影機拍攝蒐證,認定魯某無性騷擾意圖,處分不起訴。
魯男喊冤,指這是第一次和曼曼合作對戲,當時女導演只指示演員與攝影機的走位位置,由演員依據對劇本解讀自行發揮演技;劇情則是要他坐著緬懷死去的女兒,情緒激動,妻走到他面前,伸手放在他身上,他就要抱著妻,代表和解、原諒和撫慰,並因而痛哭。
魯男說,他完全投入角色的情緒,將頭倚靠在曼曼胸前抱著她痛哭,因專注演出,未意識自己的肢體動作,也不清楚有無頂胸、摸臀。
女導演證稱,開拍前曼曼曾向她表示,不能接受情慾、肢體性動作,女導演不記得有沒有向魯男提及此事,只在開拍前與製片粗略演一遍給魯男看,未針對細節要求魯男,魯男的演出雖與她預期有出入,但劇組沒人反映他的演出方式不妥。
檢察官勘驗影片,無法判定是否為性騷擾動作,但認為現場有7、8名工作人員,還有攝影機在拍攝,魯男若有性騷擾意圖,理應在密閉空間或無人在場時下手,以免他人目睹或指證。
檢察官認為,戲劇工作是表演藝術,不同演員詮釋劇情各有不同的濃淡起伏,不能因魯男個人表演風格較強烈,就認定他有吃豆腐的主觀犯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