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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在場警開白單 法官撤罰

駕駛許男違停被開白單舉發時,人已到場。圖為模擬照。
(記者林嘉東攝)

駕駛許男違停被開白單舉發時,人已到場。圖為模擬照。 (記者林嘉東攝)

2016/09/26 06:00

「照片有我」駕駛證明警違反舉發程序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許姓駕駛違停送貨,警員對他開白單,正在拍照舉發時,許男趕來說「我馬上開走!」警員不理會,拍完照後走人,許不滿挨罰2400元,提出行政訴訟;法院以許男出現在採證照片上,認定開單時許在場,警方依法應開紅單,而非白單,以違反舉發程序為由,判許男不用受罰。

判決指出,許男去年12月將小貨車並排停在基隆市仁四路機車停車格旁,送貨後到停車處,見陳姓警員正在拍照,擋風玻璃夾著一張白單。

許男主張,他見警方拍照時,央求警方「我馬上開走」,因為違規當事人在現場,警察應當場改開紅單才對,卻仍拍完照後離開。

為釐清警察開單時,許男是否有在現場,法官傳喚2人出庭詰問。開單的陳姓警員說,開單時不記得有看到車主;許男則拿出陳員拍的舉發照片說,照片貨車左側有個戴紅色運動帽、穿淺藍、深藍色條紋衫、深色長褲的人,「這個人就是我」,許還強調,他是特地穿這套服裝開庭,法院因此採信許男確實在場。

法官認為,警察開單時,如違規者到場,應當場開紅單舉發,不得開白單逕行舉發,陳員對已到場的許男開白單舉發,違反舉發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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