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衣拿老虎鉗? 原來是行竊
2016/08/31 06:00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北市33歲曹姓男子,今年2月5日中午到台北101大樓2樓「ZARA」服飾店,暗藏老虎鉗、鐵剪、小剪刀,帶進試衣間破壞試穿衣物上的防盜磁扣,竊取1條西裝褲、1件西裝外套、1件尼龍外套,總值9270元,被店長發現攔下報警逮捕;台北地院昨依加重竊盜罪判曹男6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。
該案北院一審即判6月徒刑,曹男不服上訴,主張家有老小需照顧,老虎鉗等不是具殺傷力武器,不應算是加重竊盜,且只偷1條西裝褲,外套留在試衣間,希望法官給予緩刑。
北院二審認定,客觀上足以傷人的行竊工具都算具有危險性兇器,而2件外套磁扣已被破壞,其他客人可輕易帶走,算是竊盜既遂,且一審已考量曹男認罪、家有老小需扶養,因有竊盜前科、素行不佳才不予緩刑,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