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通「杉林溪」 包商修路兼盜木
〔記者劉濱銓/南投報導〕以64歲嫌犯張有仁為首的盜伐集團,利用在林區修路機會,勾結「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」員工,員工收錢後「放水」任令進入管制林區,藉修路掩護,在上萬公頃林地大肆盜伐運送;南投縣警方前天在竹山、鹿谷24處倉庫起出大批檜木,查獲張有仁等14嫌及槍械,不法所得逾億,整座原始山林宛如山老鼠自家後院,連警方都說這種等級簡直是「山老虎」。
南投縣刑警大隊表示,該集團是杉林溪園區外包修路廠商的「二包」人員,長期在南投、嘉義縣交界的林務局阿里山林業事業區,從事修復林道、步道工程。張有仁透過工程之便盜伐,還勾結杉林溪渡假園區1名管制林區進出的員工,每次支付2、3000元的「過水費」,換取放水以進入管制區盜伐,得手後,有時事後再給2、3萬元封口,合作已年餘。
該集團藉著修路,長驅直入管制林區盜伐,白天用大型貨車外運贓木,蓋帆布掩護,若遇攔查,就稱是工程需要或疏伐,夜間則以9人座廂型車,兩兩配合分批載運,由在林區工作的人員坐前導車「衝鋒」,如遇盤查,就偷偷用無線電通報後車閃避,今年更趁大選期間警力吃緊之際,連番運出贓木,手法大膽細膩。
警方說,該集團從盜伐、運送、入庫到轉售,全都自己來,也會和加工廠合作加工製成藝品販售,前天警方從竹山、鹿谷等24處倉庫起獲的贓木藝品推算,歷來犯案不法所得逾億元,另起出盜獵保育類山羌、山羊的霰彈槍、空氣槍,及1200發子彈,依森林法、槍砲等罪送辦。
林務局南投林管處表示,當地所屬林地為其管轄,租給杉林溪園區營運使用,租約至前年6月底,目前在辦理續約與租地重測,若其所屬員工涉及盜伐等違反森林法,除依約免職,也將要求負起連帶賠償責任。
杉林溪園區則稱,不知員工涉案,並稱包商應不會盜伐,且有告誡員工勿違反森林法,尊重檢警辦案,若員工涉案,將開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