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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就記載無刑事豁免權 外交部拖了53天才確認

2016/08/26 06:00

記者呂伊萱/特稿

土耳其駐台副代表都庫哈里日前酒後鬧事,外交部聲稱無法確認他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權,檢警單位因此遲遲無法進入司法程序。就在這縫隙時間裡,都庫哈里早就溜回土耳其。縱放疑犯,誰該負責?

本案發生在7月初,都庫哈里第一時間被帶到派出所,外交部禮賓司人員到場後,查閱台土最新的「雙邊特權禮遇對照表」,上頭記載雙方並無刑事豁免權。原本此事可以到此為止,但外交部居然幫對方設想,認為需再向土國政府確認此事,檢警當日才無奈同意都庫哈里離開。

事發1個多月,外交部聲稱數度洽請土耳其外交部,要求正式函覆,確認是否相互享有豁免權,但一直未獲得答覆。外交部後來還幫忙解釋這是因為土耳其政變而一團亂所致。

此事一直拖到8月中旬雜誌揭發,外交部才再發出特急電,訓令駐土耳其代表與土國嚴正交涉、並限期答覆。看似強硬,但當媒體詢問時,外交部又稱所謂「限期」只是為了表達急迫性,並非一定要對方何時回覆。

就這樣一天拖過一天,外界才發現此案於媒體揭發後的隔天,都庫哈里已迅速搭機離台,而且要離境前,外交部居然還知情。

外交部官員這幾天被問及此事時,推說「還沒有進一步消息」,完全掩蓋都庫哈里已離台的事實,不免讓人質疑,為何外交部要如此包庇及掩護都庫哈里?

英商林克穎撞死孝子後逃往國外,外交部不記取教訓,反而形同在幫忙疑犯開脫,若都庫哈里再也不回來台灣,說外交部就是共犯也不為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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