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贓車衝撞誤殺少年? 警說謊 檢打臉

白車贓車右後座車窗中彈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
白車贓車右後座車窗中彈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攝)

2016/08/24 06:00

兩度衝撞? 檢:查無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17歲田姓少年今年初開贓車載友狂飆,桃園警員劉政國追捕時,開槍打死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,事後,警方聲稱因贓車兩度衝撞警車,所以才開槍;但桃園地檢署追查,40分鐘追捕過程,田少全無駕車衝撞或攻擊警方的行為,劉政國貿然開槍顯有過失,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起訴。

檢方調查,今年1月22日凌晨,田姓少年駕贓車載徐姓少年、謝姓少女夜遊,他將車停靠楊梅區某超商前方時,從後照鏡發現警車靠近,立即加速逃離,警車追趕,2車時速破百,一路從楊梅、龍潭再追回楊梅,長達40分鐘。

田姓少年在楊梅區文化街停車佯裝受檢,見警車停下、員警下車,即再度加速逃逸。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從警車跳下,朝右後輪開了1槍,子彈卻擊破右後車窗(距右後輪最上緣有50公分),貫穿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的後腦,田姓少年聽到槍聲緊急停車,徐姓少年送醫急救5天不治;家屬質疑警方用槍時機,警方當時回應,贓車兩度衝撞警車,用槍符合《警械使用條例》。

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

檢察官經7個月調查,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及相關影像,發現事實與警方所指大不同。

檢方指出,40分鐘追車過程,除了一開始於楊梅某超商前,警車曾碰撞贓車強行攔車,此後2車就沒再碰撞,田姓少年也無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行為,最後停車時,警車在贓車左後方,相距4、5公尺。

劉政國應訊時說,當時透過小電腦查出是贓車,追車時隱約見車內有其他乘客,不知對方身分、有無其他犯案行為。田姓少年供稱,自己無駕照又開贓車,停車後因緊張而鬆開煞車,車子又往前。

檢方強調,「警察逮捕拒捕或脫逃的現行犯,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使用槍械」,田姓少年並未衝撞警車,劉員開槍不符正當防衛原則;另就《警械使用條例》逐一檢視用槍時機,劉員雖可依法使用槍械,但當時情況不符急迫性、必要性及比例原則。

貿然開槍 顯有過失

檢方強調,當時贓車在行進間,劉員邊跑邊開槍,其過失並非射擊失準,而是他應衡量當下情況,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形下,本應放棄開槍,以免造成人命傷亡,貿然開槍顯有過失。

此案是28歲劉政國從警以來首度用槍,對於被起訴,市警局轉述他感到無奈,但執法初衷不變。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,員警開槍原意在制止飆車,避免更大意外,市府將負擔訴訟費用。

桃園警員劉政國追捕贓車時,聲稱因贓車兩度衝撞警車,所以才開槍打死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翻攝)

桃園警員劉政國追捕贓車時,聲稱因贓車兩度衝撞警車,所以才開槍打死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。(資料照,記者周敏鴻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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