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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6次告撿屍 嬌喊「小老公」露餡

2016/08/12 06:00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23歲李姓男子與31歲女子小芳(化名)到KTV唱歌喝酒後上床,小芳事後指控李男性侵,李喊冤說:「那一晚我們做了6次,事後還一起吃飯,小芳還傳簡訊暱稱我是『小老公』,我怎麼變成性侵犯!」檢方調閱監視影像,查出小芳未喝醉,簡訊也有「小老公」、「愛你」等字眼,昨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男秀簡訊證明清白

桃園地檢署調查,李男與小芳於103年認識,2人於今年1月27日晚間相約到桃園區KTV唱歌喝酒,隔天凌晨共赴李男住處過夜,12小時後,小芳連絡友人接她離去,事後卻報警,控告李男趁她酒醉「撿屍」性侵。

李男喊冤說,當日歡唱結束時,女方並未喝醉,清醒地陪他回家,2人如同乾柴烈火,接連做了6次,完事後,女方還打電話與朋友聊天,也陪他吃飯,2天後還以Line問候他:「你在幹嘛?」「我也愛你!」「我們先一起睡覺好嗎?」更親暱的喊他「小老公」,他也同樣經常傳訊息給女方噓寒問暖。

女怕男友生氣提告

檢方調閱李男住處電梯監視器畫面,發現小芳當時能自行站立、不需他人攙扶,在電梯裡不但主動擁抱李男,也先行走出電梯,看不出任何醉態;友人也作證說,接小芳離去時,沒聽她提到被李男非禮。

檢方發現,小芳可能是擔心男友責怪劈腿,才以提告方式向男友證明清白,但檢察官多次傳喚她都未到庭,全案也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李男性侵,昨天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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