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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性侵女兒 辯在下體畫佛作法

2016/07/31 06:0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國中女生小芳(化名),讓男友爬窗戶進入自己臥房內發生性關係,父親阿勇(化名)得知後,要求小芳必須每夜跟他睡,避免男友又進房,不料卻趁機性侵女兒5次;法院審理時,阿勇辯稱是用草藥水幫女兒淨身,並在女兒下體畫佛像「作法」,台中高分院不採信,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阿勇10年,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阿勇靠撿拾資源回收與身心障礙補助金為生,與妻同住卻不同房。前年初小芳交男友,還讓男友爬窗進入臥室內發生性關係,阿勇得知後,命令小芳必須每夜跟他睡,避免小芳再與男友性交。

不料,同年2月底至3月初,阿勇卻性侵小芳,小芳掙扎時,阿勇還說:「妳對他(小芳男友)那麼好,卻對我這樣?」同年4月間,阿勇又有新花招,他以幫小芳淨身為由,用草藥水擦拭下體後性侵,並宣稱「親吻」與性交都是「作法」。

同年5月2日凌晨,阿勇又性侵小芳,剛好當天學校輔導主任約談小芳,小芳說出被父親性侵,警方查扣小芳內褲,上面還留有阿勇的精液。

阿勇辯稱,他禁止女兒與男友見面後,女兒常失魂落魄,他才會幫女兒淨身,並在女兒下體處徒手畫佛祖,讓小芳不再失魂,並未性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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