狎女童142次 獸父被判執行6年刑
2016/07/28 06:00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北市男子阿忠(化名)從101年至104年間,以每週1次的頻率猥褻就讀國小的親生女兒,讓女兒身心嚴重受創,女兒事後證稱「爸爸用他尿尿的地方碰我便便的地方」等語,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忠犯下猥褻惡行達142次,合併應執行6年徒刑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忠從101年7月起,多次以手指隔著褲子搓弄當時年僅8歲的女兒下體,其中一次甚至用生殖器觸碰。法官認為,阿忠為滿足私慾而罔顧人倫,對女兒造成難以彌補的陰影、創傷,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,且過程中未對女兒施加言語或身體暴力,平常也有負起照護責任,每罪各處3年2月徒刑,合併執行6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