誆稱眼睛痛借廁所 管理員猥褻女住戶
2016/07/25 06:0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某社區管理員楊全進,被控幫年輕女住戶小雯(化名)修理樓梯間燈泡時,藉口有異物跑進眼睛,藉機進入小雯住處廁所沖洗,並趁小雯幫忙察看眼睛機會,3度對她強摸猥褻;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男10個月徒刑。
判決書指出,前年1月,個子嬌小的小雯和3歲兒子在家,拜託管理員楊男幫忙修理樓梯間燈泡,楊男修完後突然說:「啊!眼睛有異物跑進去,可以借廁所沖洗嗎?」小雯答應,楊男以衛生紙沾水擦眼睛,請小雯察看他的眼睛,楊男坐在馬桶蓋上以利對方察看,未料竟以左手偷摸對方臀部,右手壓住對方左肩,將對方整個人拉近他。
3度襲臀判10月
小雯受到驚嚇閃躲,但楊男不為所動,甚至下體勃起頂到小雯,猥褻對方2分鐘。小雯擔心只有她和年幼兒子在家,只好委婉告訴楊男:「這邊太暗了,我們到廁所外面。」等到了廁所外面,楊男再度掐摸小雯臀部約2分鐘,後來又第3度強摸猥褻。
事後小雯告知丈夫,夫妻決定錄音蒐證,蒐證期間小雯追問楊男為何3度摸她臀部,楊男一再答稱「對不起」,小雯將偷錄內容製成光碟,報警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