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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夫自縊成凶宅 判她賠房東141萬元

2016/07/10 06:00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租屋族李姓女子因前夫沒地方住,好心收留他,沒想到前夫竟在她的租屋處上吊身亡,蘇姓房東不甘好好的一棟5樓透天厝就此成為凶宅,向李女求償屋價損失141萬餘元,新竹地院法官調查鑑價後,判決李女應該如數賠償。

房東蘇男說,103年8月,他將5層透天房屋租給李女,李女的前夫葉男於104年1月竟在樓梯間上吊自殺,李女也匆促搬離。因該屋成為凶宅,經濟價值貶損估計達141萬餘元,故提出民事訴訟,向李女求償。

再出租「也沒發生什麼事」

李女則說,當時前夫因沒地方住,她一時心軟收留,沒想到前夫竟會尋短。事發後有半年的時間,她將凶宅出租給別人住,「也沒發生什麼事情」,她也有幫忙找仲介,希望幫房東將房屋賣掉。

法官認為,生命寶貴,自殺有違社會善良風俗,葉男自縊身亡,使蘇男的房屋成為凶宅,價值減損,依侵權行為及繼承等法律關係,其繼承人應概括繼受損害賠償責任。

法官認為,李女是承租人,有保持房屋經濟價值的義務,就前夫間接故意加損害於房屋價值的行為,也需對出租人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法官送請專業鑑價後,房屋價值損失金額確實大約為蘇男所提出的141萬餘元,因此判決李女應如數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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