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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纏訟 27 年》陸正案死囚拚翻身 抗告駁回確定

死囚邱和順(左)。(資料照)

死囚邱和順(左)。(資料照)

2016/07/06 06:00

〔記者項程鎮、王駿杰/綜合報導〕纏訟達2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、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,最高法院認定邱和順為主謀,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邱和順無辜,協助邱男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再提抗告;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認為無證據證明邱男遭刑求做出不實自白,駁回邱男抗告案確定。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,目前不會對邱和順執行死刑,邱案將由最高檢察署的「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」審議,如發現具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,將由檢方提出救濟。

過去曾爆發邱和順同案被告遭警方刑求逼供,83年間,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監委時,還彈劾辦案員警張台雄等4人,也有員警因刑求及偽證判刑定讞。

陸正父親陸晉德昨表示,他對台灣的司法很失望,這麼多警察、司法人員在處理此案,卻無法還他一個公道。邱和順供稱自己遭刑求才招供,並非事實,因邱當時被關在看守所,警方依法只能借提,不能扣人,更別說刑求。

陸父陸晉德︰司法無法還我公道

歷審判決指出,76年12月21日傍晚6點多,邱和順等人在新竹市擄走10歲學童陸正,殺害後棄屍苗栗海邊,再向陸正家屬勒贖100萬元得逞;邱等人殺害陸正之前,同年11月24日,將保險營業員柯洪玉蘭約出殺害分屍,棄屍苗栗輝煌牧場旁懸崖。

檢警調查後,認為邱和順涉案情節重大,將邱的友人林坤明、邱的同居人吳淑貞提起公訴。最高法院100年7月28日維持高院更十一審見解,判決邱和順兩個死刑定讞,林坤明判刑17年,吳淑貞判刑10年確定。

昨天是邱和順第4次聲請再審抗告,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。最高法院指出,高院曾勘驗所有錄音帶,認定邱和順等人犯下兩起殺人案,陸正被撕票後,遺體經海邊河口的水流衝擊,無法尋獲,顯示陸正生還機會渺茫;另外,邱和順等人殺害柯洪玉蘭手段凶殘,邱勒死柯女後,擔心她沒死,叫林坤明持刀猛刺她的太陽穴,邱還決定分屍,由林坤明等人支解棄屍,惡性重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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