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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網菲律賓下注 公然賭博? 檢院看法不一

盧男登入的賭博網站為登記於菲律賓的合法賭博網站,但因賭博行為在台灣,仍觸法。(記者吳政峰攝)

盧男登入的賭博網站為登記於菲律賓的合法賭博網站,但因賭博行為在台灣,仍觸法。(記者吳政峰攝)

2016/06/26 06:00

〔記者吳政峰/基隆報導〕在家中上菲律賓合法賭博網站下注,也觸犯我國公然賭博罪!

新北市金山分局日前偵辦一起賭博案,發現家住基隆的盧男帳戶有菲國賭博網站資金進出,詢問後確認他曾於去年中透過網路簽賭,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。檢方認為,網路屬於可供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,盧男涉犯公然賭博罪,24日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惟相同的行為,台灣高院卻有不同的見解。103年度上易字第1475號判決書指出,賭博網站雖供不特定多數人申請帳號、密碼,並對賭財物,但無證據證明這些使用者彼此能相互通聯。

該判決又指,網路雖為公共空間,但賭博網站與下注者為點對點聯繫,難以認定此一聯繫內容為公開活動,非屬刑法第266條「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,因此認定被告無罪。

去年5月4日至6月25日間,盧男在基隆住家上網,連接至菲國一合法賭博網站,透過帳號與密碼登入下注美國職棒比賽。

檢方認為,網路為虛擬空間,可供不特定多數人互相關聯,性質絕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,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,已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罪構成要件。

律師李慶峰認為,賭博手法、工具推陳出新,與立法當時背景係規範賭場、公園聚賭等大相逕庭,亦曾有以傳真電話簽賭,不成立賭博罪的案例。他建議立法機關宜修法增訂,或由司法界統一見解,較為妥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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